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原定于6月30日举行的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公务员面试推迟。根据公务员遴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列)(附件)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0年7月14日18时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电子邮件(或传真)(此前已发送邮件或传真的,不需要重新确认)。要求如下:
(一)发送电子邮件至。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标题统一写成“×××确认参加国家药监局××职位面试”,邮件正文请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笔试成绩,内容见附件1。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和传真中注明。
(三)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详见附件2),经本人签名,于7月14日18时前传真至或发送扫描件至。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诚信档案。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20年7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材料的扫描件或电子版发送到接受资格审查: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证件照电子版。
2.笔试准考证扫描件。
3.报名推荐表扫描件。
4.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扫描件,或其他证明工作经历的材料。
5.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6.个人自述(包括个人特点、报考目的、工作体会、奖惩情况等,不少于1500字)。
以上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文件名称”命名,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邮件发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当天将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届时请考生备齐相关材料原件,另提交1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
四、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将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进行。请考生于当日上午8:00前,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号)一楼大厅等候,由工作人员带入候考室。面试开始前30分钟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随即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的重要参考。
(二)面试有关事宜
1.面试当天考生通讯设备须关闭,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面试完毕后取回。
2.考生参加面试须签订保密协议书,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五、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定于7月23日上午进行。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通知进入体检的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
实行差额考察,考察人选与计划遴选人数的比例为2: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
六、注意事项
1.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到考点报到时须提供健康码等信息。面试签到前,考生应自备口罩,按要求测量体温。凡经现场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另行安排。
2.考生不要相互交流与考试有关的信息,以免将来引起纠纷和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
(传真)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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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人事司
2020年7月13日
原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遴选公务员面试有关安排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ubb.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