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我单位将恢复开展公开遴选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2年6月30日18:00前,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shtpb1031@163.com,确认是否参加面试。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确认参加面试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邮件主题为“XXX确认参加面试(职位名称+职位代码)”,例如:张三确认参加面试(第一大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001101234567);邮件附件为《确认参加面试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
放弃面试的考生,须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内容样式见本通知附件3)。邮件主题为“XXX放弃面试资格(职位名称+职位代码)”,例如:李四放弃面试资格(第一大队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3001101234567);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轻重记入相关诚信档案。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2年7月9日。面试于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进入候考室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报到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驻北京特派员办事处(北京市丰台区青塔西里3号院)。
(三)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工作结束2天内,我单位将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2年度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专题网站”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差额考察,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的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考生面试结束即可安排返程,体检工作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任职人选,不唯分取人。
我单位对公开遴选拟任职人员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拟任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调入。
五、注意事项
面试考生须严格落实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认真阅读《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见本通知附件4),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北京市疫情防控要求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请面试考生主动关注有关要求,加强自身防护,提前做好出行准备。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疫情防控及面试其他工作安排的,将一律取消面试资格,记入相关诚信档案。有违法行为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面试前,如因疫情原因调整面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021-62035067(电话)
021-62035175(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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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
2022年6月27日
原标题:国家税务总局驻上海特派员办事处2022年度 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补充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96543/c5176775/conten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