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作安排,综合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现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名单详见附件1。
二、面试时间
2022年5月29日。
三、面试方式
本次面试采取录像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题本,同一职位的考生在同一天使用同一试题面试并录像。录像面试结束后,由海关总署组织面试考官通过观看录像面试视频进行统一评分。
四、面试地点
海关总署在全国设置34个录像面试考点(见附件2),考生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础上,可就近选择考点参加面试。
现居住地位于河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满洲里市等地区以及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具备赴考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下批次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面试确认
请所有面试考生于2022年5月13日24时前,向海关总署申报面试确认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方式为电子邮件申报,面试确认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写成“XXX(姓名)确认参加海关总署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并填写面试确认书(见附件3)及考生保密责任书(见附件4),本人签名后扫描发送至hgzsrjs@163.com。
(二)申报确认信息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是否参加第一批录像面试、申报的面试考点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海关总署2022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录像面试考点申报表》(见附件5),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考生签字确认的扫描件一同提交。考生申报确认信息提交后,不得随意变更。
(三)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中注明。
六、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的考生请填写《放弃面试资格声明》(见附件6),经本人签名,于2022年5月13日24时前发送扫描件至hgzsrjs@163.com,并致电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并记入诚信档案。
七、报送材料
请考生于2022年5月13日24时前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下资格复审材料扫描后发送至hgzsrjs@163.com接受资格复审。
1.本人近期彩色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正反面)、笔试准考证、报名推荐表、大学本科及以上各学习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
2.对外语水平等有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证书。
特别注意:资格复审材料须清晰扫描,不具备扫描条件的也可拍照,每份文件以“序号+报考职位代码+姓名+材料名称”命名(如身份证材料命名为“1+ 300110008001+王某某+身份证”),统一放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的文件夹内,压缩后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资格审查贯穿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
未按照规定时间发送相关材料的考生,将按照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八、职位业务水平测试
对报考注明“在面试阶段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录像面试
录像面试于当日上午9:00开始,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按规定时间报到,截至当天上午8:3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十、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核算(其中,组织职位业务水平测试的职位,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面试后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体检
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将在面试结束后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对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
(四)考察
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具体事项待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后另行通知。
十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赴考前,因居住地临时采取管控措施无法赴考的,请及时报告我署,我署另行安排。
(二)考生来自高风险、中风险地区或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各考点可视情况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复测。对于复测结果异常的考生,将按规定移交地方卫生健康部门诊治,考生应参加的面试由我署另行安排。
(三)考生在面试签到时须提供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7)等信息。考生应自备口罩(不带呼吸阀),除身份核验、面试及其他必要环节外,应全程佩戴。面试期间,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或者异常情况的考生,不再参加当日面试,由我署另行安排。
(四)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取消相应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考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如考点所在地区采取疫情防控措施无法举行面试,将取消相关考点录像面试工作,该考点考生应参加的面试由我署另行安排。
十二、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参加录像面试时,不得穿着现从事职业的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
(二)请考生合理安排行程,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如因疫情变化等特殊情况无法前往考点的,请及时告知我署及考点海关;如考点各环节报到时间、地点或有关要求有变动的,以我署最终通知为准。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座机、电子邮箱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有关信息。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我署,未及时告知的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四)面试前,请考生密切关注海关总署和考点所在海关网站,及时掌握面试工作安排及相关调整信息。
请广大考生在备考和往返考点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和相关准备。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联系我署。
联系电话:010-6519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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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人事教育司
2022年5月11日
原标题:海关总署2022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面试公告
文章来源:http://subb.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6d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