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及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甘肃考区疫情防控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考前准备
(一)应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须在考前7天开始登录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关注“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如果旅居史、接触史发生变化或出现相关症状的,须及时在“健康新甘肃”进行申报更新,并到医疗机构及时就诊排查。
(二)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不得与有境外旅居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有接触,严格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本人防护。
(三)“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异常人员、中高风险地区(以县区为范围)来甘人员、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甘人员除需核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测温和持有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须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因此,如果您目前正在疫情风险较高的国家或地区,为避免给您带来不便,建议您尽可能暂缓前来。
(四)应试人员应时刻关注本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状态,如“甘肃省健康出行码”为非绿码且符合转码条件的,应于考前转为绿码方可参加考试。(注:全省各市州已向社会公布了健康码转码咨询电话,可登录省疾控中心网站等机构官方网站查询。)
二、考试当日
(一)应试人员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点时,须提前打开“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并完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核验,做好测温准备,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
(二)应试人员进入考点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方可进入考点:
1.首场科目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或电子均可)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注:核酸检测报告时间指核酸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非采样时间、非报告打印时间)
2.有效期内身份证件原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
3.纸质准考证;
4.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已核验且无异常。
(三)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四)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五)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提倡应试人员自行赴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六)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应试人员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应试人员,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
三、应试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考试当日,“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黄码和红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异常的应试人员。
(二)考试当日,未按要求提供考前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
(三)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四)尚未出院的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或者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尚在随访医学观察期内。
(五)考前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六)考试前14天内,曾出现体温≥37.3℃或有疑似症状,但考试前未排除传染病或仍存在身体不适症状。
(七)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人员。
(八)应试人员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疾控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应试人员。
四、其它事项
(一)应试人员应认真阅读本提示并知悉告知事项和要求。
(二)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当地和考点城市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应试人员本人承担,并将依法追究责任。
因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省疫情防控措施规定动态变化,如考试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我省将及时发布补充通知。请应试人员持续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http://ks.rst.gansu.gov.cn/ncms/index.shtml)和微信公众号(gh_f9c31dd9c1ed),并保持手机畅通,以免影响正常参考。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1年11月20日
原标题:2022年度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 及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笔试甘肃考区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ks.rst.gansu.gov.cn/ncms/article_N0821112016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