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面向基层遴选优秀公务员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浙江公务员遴选:浙江遴选考试公告、浙江遴选报考条件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省纪委省监委(含委机关、派驻<出>机构和省委巡视机构,下同)公开遴选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位公务员6名。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遴选范围
面向省内各设区市市级以下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在编在岗,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乡科级正职(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务(职级)公务员(含参公人员,下同)。基层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在浙中央机关直属机构、省级机关单位设在各市、县(市、区)的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下同),市级机关单位设在所辖县(市、区)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以参加遴选。
(二)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备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者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6.法学、侦查学、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学、审计学、金融学、互联网金融等专业毕业;具有县一级及以上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专业要求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7.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含试用期,公务员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
8.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且能适应高强度快节奏工作;
10.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7.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8.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9.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若存在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或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遴选单位领导成员的,不得报考。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自主报名
报名人员可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和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www.zjsjw.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2023年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
报名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登记表》报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和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版本,以“报名人员姓名”为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zjsjwzzb@163.com进行报名,并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原件。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4日18:00至7月31日18:00。报名截止时间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和报名同步进行。符合资格条件入围笔试的人选,将通过邮件等形式予以通知,通知时间截至2023年8月1日18:00。未入围笔试的人选,不再另行通知。
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相应核减遴选名额。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职位,并电话通知。
(三)准考证发放
时间:2023年8月9日9:00—8月12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zjks.rlsbt.zj.gov.cn),按照提示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确定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顺序。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
时间:2023年8月12日上午9:00—12:00。
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资格复审和面试
1.资格复审。根据遴选职位报名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5: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或核减遴选人选名额。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按资格复审比例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成绩相同的一并递补。
资格复审递补一般只进行一次。递补后又出现报名人员主动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情形的,由遴选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资格复审合格的报名人员进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履行遴选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遴选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对象与遴选计划的比例为2:1,不足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遴选资格。
考察工作主要对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与遴选职位的匹配度进行全面了解,突出政治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对政治素质不合格、道德品行不端正、廉洁操守不过关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不唯分取人,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和拟遴选人员现工作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任用的,取消遴选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对拟遴选人员设置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拟遴选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相关情况报送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试用等环节因报名人员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空缺的,由遴选单位商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七、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遴选单位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不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不满1年的,终止其遴选程序,不再作为遴选人选。
(二)在遴选工作过程中,凡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或托人说情、打招呼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遴选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等表述均包含本数。其他未尽事宜,由省纪委省监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四)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571-87052319、87053526;咨询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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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职位表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
2023年7月24日
原标题:2023年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wy.zjks.gov.cn/zjgwy/website/queryMor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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