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3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选调2人公告(浙江)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每天更新浙江公务员遴选:浙江遴选考试公告、浙江遴选报考条件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决定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其下属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面向全区公开选调参公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与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选调。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黄岩区委办公室(公务员)
1.综合文字岗位1名。
2.黄岩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政治理论研究、综合文字撰写、口头表达和沟通协作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新录用公务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二)区委区政府政策研究室(参照公务员管理)
1.综合文字岗位1名。
2.黄岩区范围内在职在编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历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及以上。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以及较强的政治理论研究、综合文字撰写、口头表达和沟通协作能力,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4.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5.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6.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应在同一机关工作满3年(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与招录机关签订最低服务工作年限协议的,按协议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试用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有重大信访问题尚在查核的;
4.转任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5.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转任的情形。
三、选调办法、程序
1.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方可参加选调。经资格审查,岗位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取消选调计划。
2.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对象的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进入面试的人选,须在收到面试通知后7天内,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逾期未提交者视作自动放弃选调资格。缺额人选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人员所在单位同意选调的证明材料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列入考察对象。
5.考察。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着重了解拟选调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区委办公室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因考察对象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不宜选调的,在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经区委办公室室务会议研究确定拟选调对象。
6.公示。对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或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不予选调,选调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7.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84120103。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至4月10日;
报名地点:区行政大楼909室;
联 系 人: 84120179。
2.有关要求:凡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需提供《报名表》(A4纸正反面打印),本人签字。资格审查时需本人在场,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并附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3.纪律要求:报考人员提供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选调资格。
五、其他
1.此次公开选调人员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前提下,比照区内同等条件人员确定职级。
2.本公告所涉及的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及服务年限截止2023年3月24日。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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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
原标题:中共台州市黄岩区委办公室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jhy.gov.cn/art/2023/3/24/art_1590383_59057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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