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背景
碳中和(carbon neutrality),节能减排术语,是指企业、团体或个人测算在一定时间内,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过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形式,抵消自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实现二氧化碳的“零排放”。而碳达峰则指的是碳排放进入平台期后,进入平稳下降阶段。简单地说,也就是让二氧化碳排放量“收支相抵”。
遴选考试角度解读
[综合分析]
气候变化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问题,随着各国二氧化碳排放,温室气体猛增,对生命系统形成威胁。在这一背景下,世界各国以全球协约的方式减排温室气体,我国由此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碳排放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经济发展需要消耗能源。
碳达峰就是我们国家承诺在2030年前,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再慢慢减下去;而到2060年,针对排放的二氧化碳,要采取植树、节能减排等各种方式全部抵消掉,这就是碳中和。
这个目标的提出,就意味着将来我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都要发生深刻的变化。目前,全国各个省市都在做碳达峰相应的“十四五”。而广东,特别是粤港澳大湾区,在空气联防联治方面有较早的基础。较早形成珠三角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此后又建立粤港澳大珠三角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等,这些都将有利于广东率先实现碳达峰。
我国是全球第一排放大国,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量是14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总排放量的26.7%(UNEP,2020)。但人均排放量和历史排放量并不高。2019年我国人均排放量在G20国家中位居第10位,仅是美国的一半(Statista,2020);我国历史排放量(1751~2017年)仅占全球的12.7%,是美国的一半,也远低于欧盟28国的22%(OurWorldinData,2019)。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处于不同的历史阶段,面临着加快发展、改善民生的重任。正如丁仲礼院士所言(2009):“要发展就难免排放,排放问题本质上就是发展问题,排放权即发展权。”尽管如此,我国仍于2020年9月作出“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的庄严承诺。为全球作出了表率,充分体现了大国担当。
[参考对策]
2020年9月22日,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1年3月5日,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要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拿出抓铁有痕的劲头,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这是基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责任担当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向世界作出的庄严承诺。
以减碳目标倒逼改革,在发展方式、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生活方式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系统性变革。“双碳”目标的实现,特别需要法治的保驾护航,特别需要用法治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不断涌流,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确保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
要以良法促善治,特别是要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国际影响力的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法律体系。“双碳”目标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秉承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依法做好“双碳”目标实现的顶层设计。
要以严格、规范、公正、精准、高效的执法确保“双碳”目标的实现。法律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严格、规范、公正、精准、高效的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落实。
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多元共治”的理念引领“双碳”目标实现。司法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在开发和保护的关系上要适当限制意思自治,严格保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国家生态安全。
要抓实抓好全民守法这一关键环节。法治的根基在人民。“奉法者强则国强。”必须坚持全民守法,让法治成为全民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要加强有关“双碳”目标的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鼓励公益普法和志愿者普法,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要用法治呵护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地球家园,推动全球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类是一个整体,地球是人类共同的家园。力争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和参与全球环境治理提出的中国方案,体现了中国智慧,作出了中国贡献。我国作为负责任大国,要做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者、贡献者和引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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