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河州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及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考职位
(一)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5比例的职位予以开考。
(二)一岗位遴选多人的职位,按每遴选1人不低于1:5的比例,相应裁减遴选人数后开考,涉及职位为G2023041。如达不到开考比例职位的报名人员重新改报裁减职位达到相应条件后,则恢复遴选人数。
(三)报名人数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但因工作需要、专业性较强等,经遴选单位与州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研究同意,G2023005、G2023015、G2023038、G2023040、G2023044、G2023048、G2023060、G2023073八个遴选职位放宽开考比例为1:3后开考。
(四)专门遴选选调生的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公告规定开考比例的,经研究同意,G2023004、G2023008两个遴选职位放宽开考比例为1:3后开考。
(五)无人报考的职位、达不到相关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予以取消。
未开考职位报名情况详见附件。
二、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考职位达不到相关要求,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可于2023年9月20日12:00前到州委组织部公务员一科改报符合条件的开考的职位(联系电话:3730408)。逾期未改报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二)所报职位已开考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三)所报职位为一岗遴选多人,已相应裁减遴选人数后开考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
(四)按照《红河州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规定,截至2023年9月18日未报名的人员,不得再报名。
公开遴选相关公告将通过“红河州人民政府网”“红河人才网”发布,请报考人员主动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信息,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畅通,如因报考人员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报考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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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
2023年9月19日
原标题:红河州2023年州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情况及有关事宜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h.gov.cn/szhh/gsgg/202309/t20230920_6570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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