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及集中开展中层干部综合比选、竞岗交流等工作的通知》(淳组通〔2019〕27号)和《淳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管理办法(试行)》(淳人社〔2018〕71号)“教育、卫健系统的教师和医务人员不参加公开选调”规定,县城市管理局于2020年1月6日发布公告公开选调的岗位2: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所)工作人员2(财政适当补助),因报名人员不符合选调资格条件,现取消该岗位选调。特此公告!
淳安县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1日
原标题: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取消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部分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h.gov.cn/art/2020/5/11/art_1289606_42897582.html
原标题:淳安县城市管理局取消公开选调事业人员部分岗位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dh.gov.cn/art/2020/5/11/art_1289606_428975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