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辽宁:2017大连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14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贯彻落实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工作的监督,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根据最高检、司法部《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大连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大连市市级人民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和任期
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对区市县级人民检察院(包括派出检察院)办理的十一种情形的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实施监督。
市级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经此次重新确认程序留任的19名人民监督员视为连任,任期自确认之日起算。
二、选任名额及分布
本次拟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40名,其中市内5区(含城郊院)60名,金普新区(含开发区)20名,旅顺口区10名,普兰店区10名,瓦房店市10名,庄河市10名,长海县10名,长兴岛10名。
名额及地区分配可视情形做适当调整。
三、选任条件
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的中国公民。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的选任:(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3)人民陪审员。
不得同时担任省、市两级人民监督员。
四、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2月22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
市司法局接受公民自荐报名,也可商请有关单位和组织推荐人员报名。
(1)现场报名。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设置报名点,上午9:30-11:30接受现场报名。地址:中山区延安路16号,联系人:王嘉麟,联系电话:83787595。
(2)网络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制作成电子版发送至报名邮箱daliansfj@163.com,并及时电话确认,确认电话:83766650。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有效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统一为:所在地+姓名。例如:中山区王某某。
(3)邮寄报名。报名者可将报名材料用快递邮寄至大连市司法局报名,报名时间以快递接收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延安路16号大连市司法局法制处 王嘉麟收,邮编:116000。
3、报名材料
(1)报名表2份。报名者需填写《人民监督员报名表》(包括自荐或组织推荐),相关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在大连司法行政网上下载。
(2)身份证、户口、学历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