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2017咸宁市纪委派驻(出)机构遴选1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法》、《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采取公开遴选的方式,补充市纪委派驻(出)机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市纪委派驻(出)机构科员17人。其中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5人(派驻市法院纪检组2人、市检察院纪检组2人、市司法局纪检组1人)。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
2.县(市、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具有参公身份的工作人员。
3.省级机关设在县(市、区)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也可报考。
4.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的范围为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系统内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在职在编人员。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2011年及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要具有两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
6.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因执纪审查工作具有经常出差、加班等特殊性,较适合男性。
定向(政法专项编制)遴选条件除上述1、2、3、4、7、8、9、10条外,年龄可在35周岁以下、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报考人员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至2017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