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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四川省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54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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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四川省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54名公务员)

【导语】四川:2012年四川省乐山市市级部门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54名公务员)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一、计划和职位

  遴选计划为54名,具体职位详见职位表。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符合遴选条件的、按规定已登记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部分职位面向全省遴选。

  (二)遴选条件

  1.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

  4.本市报考人员需在本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2年以上,其中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金口河区、沐川县的报考人员需在本地服务5年以上;其他地区报考人员需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工作时间计算截止2012年7月31日。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个别特殊职位放宽到40周岁以下,具体要求见职位表。年龄计算截止2012年7月31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8.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9.符合用人单位根据职位需要提出的职位条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截止2012年7月31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2.聘任制公务员;

  3.尚处于受处分期间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4.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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