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2017宿迁市第四届人民监督员选任50名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人民监督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解除其职务并向社会公布:
1.不再具备人民监督员任职条件的;
2.具有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的;
3.违反人民监督员履职的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报名方式
(一)组织推荐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镇及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经过民主协商,征得被推荐者本人同意,向司法行政机关推荐。
(二)公民自荐
公民个人可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向司法行政机关自荐报名。
五、报名时间
2017年1月15日至30日。
六、选任名额及报名地点
本次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50名,每县(区)及市直推荐报名名额不少于10名,推荐报名地点为市司法局办公楼1211室。
七、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网上宿迁、宿迁日报、宿迁晚报、宿迁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及市检察院门户网站发布选任公告
(二)报 名
公民可由本人工作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其他相关单位推荐报名,也可由本人自荐报名。
报名时须提交:
1.近期一寸同底彩色正面证件照2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原件(现场审查后退回)及复印件1份;
报名人员须填写《宿迁市人民监督员报名登记表》,现任人民监督员符合条件愿意继续留任的,需填报《宿迁市人民监督员确认登记表》,并提交上述材料。
上述表格可在报名现场领取,也可从宿迁司法行政网自行下载。
(三)资格审查
由市司法局对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四)确定人选
市司法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进行考察,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员。确定人选时,遵循以下原则:
1.基层群众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新增人民监督员的三分之二;
2.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选任总数的50%;
3.拟选人选中应当有适当比例的女性、少数民族和民主党派人员。
(五)社会公示
人民监督员拟选任人员名单通过网上宿迁、宿迁日(晚)报、宿迁司法行政网(http://sfj.suqian.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七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六)颁证、公布。
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通过网上宿迁、宿迁日(晚)报、宿迁司法行政网(http://sfj.suqian.gov.cn)向社会公布选任名单。
本公告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公室
0527-84362602
原标题:关于公开选任宿迁市第四届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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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司法局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