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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2人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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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6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2人公告(第三批)

【导语】四川:2016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2人公告(第三批)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16年第三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名(见附表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已作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日)。通过公招录用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人社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一)职位人员,应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二)职位人员,应具有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日);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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