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贵州:2016黔东南州州直机关(参公单位)遴选3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含试用期已满但尚未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的)或提任副科级及以上现任职务未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7、新提任为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满3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8、由下级机关转任到州直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9、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10、未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的。
11、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报名、资格初审
(一)报名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考生进入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网上报名系统”(http://123.232.109.176/wb_gzqiandongnanrs/Webregister/index.aspx)报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考生须认真阅读《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遴选对象、遴选条件、报名程序等,以及《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中的各项具体条件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遴选对象范围并符合遴选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由考生自行选择),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提交报名申请。考生在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7日17:00期间登录“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提交报考申请,根据所报考职位要求,如实填写《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彩色证件照片(照片大小114x116像素、JPG格式、20KB以下),上传的照片应清晰可辨。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报名信息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遴选资格。
3、报考者填报职位后,自行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报名信息表》,将《报名信息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党委、党组)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有关情况将通报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作出组织处理。下载《报名信息表》后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者将审核同意并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于2016年12月8日17:00前传真(或发送“盖章后的《报名信息表》扫描件”电子版至所报考单位电子邮箱,下同)至所报考单位,并主动与所报考单位联系,确认本人所传真(或发送)的报名材料报考单位已收到,原件本人须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等使用。考生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按要求修改完善报名信息后(报名申请提交期间可修改报考信息、报考单位和报考职位)重新打印《报名信息表》并盖章后传真(或发送)至报考单位审核。(特别提醒:网上报名未启动前,考生可对照本《遴选方案》及《职位表》(附表1)遴选条件要求,自行在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填写打印《报名信息表》(附表2)按干部管理权限提前交由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党委、党组)和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提前做好遴选报名准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网上报名开始后,考生本人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注册提交报名申请。)
对已进行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报考单位传真(或发送)审核同意并盖章的《报名信息表》的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视为报名失败。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的人员,应按公务员回避相关规定,不得报名参加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考生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如因填错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无法联系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
1、资格初审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统一指导下,由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收到报考者传真(或发送至电子邮箱)的《报名信息表》后,必须及时对照《实施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下载并打印留存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一份,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等环节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遴选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由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报考者可于2016年12月2日9:00至12月9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
2、已提交报名申请并将已盖章的《报名信息表》传真(或发送)至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但由于《报名信息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12月9日12:00前进行修改(12月7日17:00后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各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在12月9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3、报名资格初审结束后,报名人数与计划遴选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遴选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遴选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遴选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改报单位同意后,州人事考试中心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本人不申请改报的,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报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取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