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南:2016湘乡市纪委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资格审查
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后以电话方式通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参加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考试。
(三)考试和体检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
1.笔试。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组织笔试,审查合格人员接到考试通知后,凭身份证原件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和业务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若参考人数没有达到5:1的开考比例,按实际参考人数核减选调名额。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应试者履行纪律审查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综合分析、口头表达、组织协调等。面试顺序在面试前抽签决定,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3.成绩综合。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名。
4.体检。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确定体检人选,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体检的结果均及时在相应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考察和讨论决定。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组织。考察时应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根据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并进行公示。
(五)试用与调入。拟调入人选先到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跟班学习两个月,根据其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依程序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不再依次替补。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湘乡市纪委(监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湘乡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 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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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湘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湘乡市监察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