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萝岗街道办事处遴选福成社区党组织书记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强萝岗街福成社区基层组织队伍建设,现面向广州市黄埔区镇(街)现有村(社区)专职人员中公开遴选福成社区党组织书记1名。
一、遴选范围和人数
广州市黄埔区镇(街)现有村(社区)专职人员,遴选人数1名。
二、遴选人选条件
(一)符合“五强”标准:
1.党性强。理想信念坚定,宗旨意识牢固,公道正派,对党忠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2.管理服务本领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够统揽社区工作,积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
3.带富能力强。既有带头勤劳致富的本领和稳定的致富门路,又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经济管理才能,能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4.化解矛盾能力强。积极主动排查化解问题隐患,善于做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工作,依法妥善处置遗留问题和突发性事件;
5.廉洁履职意识强。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从严从实自我监督。
(二)中共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须在村(社区)工作5年以上(含5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现工作所在镇(街)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四)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关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内跨镇(街)调动等有关要求需符合《黄埔区民政局关于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拟调入镇(街)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有空缺指标。
2.申请人居住在拟调入镇(街)。申请人提供拟调入镇(街)辖内本人、配偶或与配偶共有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
3.新入职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满3年的、或已跨镇(街)商调不满5年的,原则上不予商调。
4.广州市户籍,身体健康,且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4月1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6年4月1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等违反《信访条例》的行为;
(3)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4)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的行为。
(5)被判处刑罚的;
(6)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有违反中央换届“九严禁”纪律要求行为或因此受过处分、处罚的;
(8)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者处理完结未满5年;
(9)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间不得有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止至2021年4月1日。
三、遴选程序
遴选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4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以下两种报名方式选择其中一种即可。
(1)网上报名:将报名资料彩色扫描版发送至邮箱wangjiaolian@gdd.gov.cn;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报名资料,至广州市黄埔区萝岗公路街168号萝岗街道办事处1楼社计办3室进行现场报名(联系人:王小姐,电话:020-82080474)。
3.报名资料:
(1)《广州市黄埔区萝岗街道公开遴选社区党组织书记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详见附件1);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张贴于报名表上);
(3)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复印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入党具体时间);
(7)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由相应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村(社区)专职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含2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资格初审
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遴选人数的1:3以上。未达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
(三)资格复审
街道对人选的报考条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通过面谈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由街道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2)学历学位证书及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3)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提供原件);
(4)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提供原件);
(5)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6)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材料(提供原件)。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
(7)如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突出贡献,请提供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