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湖南株洲市芦淞区选调公务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株组〔2016〕96号)等文件规定,芦淞区决定开展2021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共计划公开选调芦淞区司法局一级科员2名,具体职位和相关规定见附件1《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面向全省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1日以后出生);
5.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被开除中共党员党籍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转任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选调职位。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21年4月1日。
三、报名程序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现场打印准考证。
(一)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4月15日至4月1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请报考者到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报名(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芦淞区政府院内中会议室,联系电话:0731-28580952)。
2.现场资格审查: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现场完成审查,反馈审查结果。报名需提供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身份证上显示出生年月与本人干部档案记载不一致的,请予以特别说明);
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本人带二维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③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
④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复印件(需组织人事部门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材料超过一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⑤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须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
⑥报考株洲市芦淞区司法局综合管理2需提供现所在单位开具的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曾经从事过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需原工作单位开具证明,乡镇(街道)相关工作经历证明需加盖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公章。
报考对象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则取消选调资格。
3.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不得小于5︰1。低于5︰1的,核减选调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选调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报考者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者提供信息须真实、准确,在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报考信息不属实的,取消选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由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由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笔试不指定考试范围,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应变处置能力、决策分析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将在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song.gov.cn/)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为3︰1。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而造成报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报考计划3︰1比例的,在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得低于2:1。降低后仍达不到该面试最低比例的,取消选调计划。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所需要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由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考察对象“三龄二历一身份”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情况,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关于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要求,凡发现档案私自涂改、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一律取消本次选调资格。
出现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果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七、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后,由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调对象,名单在株洲市芦淞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usong.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转任规定,由选调单位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对符合转任条件的,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后3年内不得参加其他选调,不得流动调配到其他单位;不符合的,由选调单位将所呈报的转任材料退回原单位。
八、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
0731-28580952(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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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株洲市芦淞区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usong.gov.cn/c244/20210406/i1680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