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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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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6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7人公告

【导语】河南:2016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选调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巡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共新乡市委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新发〔2015〕7号)精神,按照市县巡察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巡察工作实际,经县委研究,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严格按照县编委《关于县委巡察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延编〔2015〕61号)文件规定,在职数设置内配备干部;

  (三)立足巡察干部队伍建设实际,充分考虑巡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延续性,力争人岗相适;

  (四)同等条件下,具有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及财政审计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

  二、选调计划

  (一)县委巡察组组长2名,面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公开选调;

  (二)巡察机构工作人员5名,从全县县直单位、乡镇机关公务员中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

  1、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敢于担当;

  3、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4、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二)参加选调巡察组组长职位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任副科职务5年以上或任正科职务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参加选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的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0月1日);

  3、具有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受党政纪处分未满影响期限的;

  2、本人在原单位尚在试用期限内的;

  3、省选调生或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未满最低服务工作年限的;

  4、调入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转任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和方法

  本次选调工作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与任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2016年11月14日8:00至11月18日18:00。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同意后,到延津县纪委(县委办公楼一楼西头)报名。报名时,报考巡察组组长职位的须填报《2016年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巡察组组长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考巡察机构工作人员职位的须填报《2016年延津县委巡察工作机构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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