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湖北省枣阳市纪委监委面向全省选调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经枣阳市委同意,枣阳市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数量
在全省公务员机关(参公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公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中选调7名。根据工作需要,选调人员到岗后,安排在枣阳市纪委监委机关或派出机构工作。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综合协调能力;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勤奋敬业,踏实肯干;
4.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公登记;
5.1986年4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至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7.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内年度考核不定等次除外);
8.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调:
1.曾经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与枣阳市纪委监委干部存在回避情形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条件
1.自调动之日起,在枣阳市纪委监委最低服务期2年,2年之内不得调出,不得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遴选、选调考试。
2.选调人员原任职级予以保留,进入考察后、调动前,不得晋升职级。
3.选调人员原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办理调动手续后保留相应职级工资待遇。
三、选调程序
(一)推荐报名
1.报名方式: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根据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采取网络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枣阳市域内考生必须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3日,邮寄报名材料以邮寄邮戳时间为准。
3.报名要求:
(1)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扫描版发送至指定邮箱799004786@qq.com,邮件名称注明“枣阳市纪委监委选调+姓名+手机号”,同步将纸质报名材料邮寄至枣阳市纪委监委。
报名材料:
①《枣阳市纪委监委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认真填写后须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核盖章;选调生需向当地组织部门报备。纸质版一式2份,Word及扫描Pdf版发指定邮箱。
②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下载),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原件扫描Pdf版发指定邮箱。
③公务员(参公)登记表、最新任职和晋升职级文件、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扫描Pdf版发指定邮箱。
④报考人员签名的承诺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原件扫描Pdf版发指定邮箱。
⑤近期蓝底免冠正面一寸照片2张,电子版发指定邮箱。
纸质报名材料邮寄地址:湖北省枣阳市北城街道办事处书院街19号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邮政编码:441200。邮寄联系人:王维;联系方式:15072263791。
(2)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携带上述报名材料前往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部420室进行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
枣阳市纪委监委会同枣阳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确定参考人员名单,并发放准考证(具体发放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如发现报名人员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选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报名人数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为3:1,达不到面试比例的,经研究可适当降低比例,以实际报名人数为准。面试结束后,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枣阳市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面试工作由枣阳市纪委监委、枣阳市委组织部、枣阳市人社局共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
枣阳市纪委监委组织考察对象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