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山东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2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经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研究,报经区委批准,决定公开竞争性转任2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范围
济宁市辖区内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担任四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非县级党委管理干部)的公务员。
二、资格条件
(一)参加竞争性转任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以后出生)。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转任: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尚未作出审计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凡进必审”,将干部档案审核贯穿转任工作始终,凡发现档案资料或信息有影响转任问题的,一律暂停有关转任程序。
(三)符合回避亲属关系的要求。与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与在济宁市任城区工作属市委、区委管理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报考。有夫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同时报名。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8日9:00至3月11日18:00
报名网址: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rencheng.gov.cn/col/col34424/index.html)
报名步骤如下:
1.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点击“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公开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专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尺寸120*160,像素20kb以下)。报名和参加考试须使用同一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注册虚假报名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报名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报名人员填报完毕后,打印《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公开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和《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公开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具体格式见附件)
(二)资格初审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竞争性转任工作全过程。竞争性转任机关24小时内根据报名人员网上提报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初审结果。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查询时间:2021年3月8日10:00至3月12日18:00
报名人员登录报名网址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与竞争性转任岗位计划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竞争性转任岗位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于2021年3月18日9:00至3月2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专业测试。
(一)笔试
笔试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笔试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21年3月20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名人员须严格履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自身健康管理,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考生健康管理信息承诺书等参加考试。
成绩查询:报名人员可于2021年3月下旬登录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2021年济宁市任城区纪委监委公开竞争性转任工作人员专题”,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面试人选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数与竞争性转任岗位计划的比例一般为3:1(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情况,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1.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名人员须向竞争性转任机关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党员关系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报名表》需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盖章,报名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信息不实或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及经审查不具备报名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形式。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纪委监委统一组织。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