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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钦州市公务员遴选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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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钦州市公务员遴选7人公告

2021-02-28 18:10:52 | 来源:钦州党建

【导语】2021广西钦州市公务员遴选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畅通基层公务员上升培养选拔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钦州市2021年度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职位3个共7人,分为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职位和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职位两种类型。具体职位信息详见《钦州市2021年度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本市所辖县(区)级以下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备案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遴选条件

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 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要求(报考人员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的,须担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累计满5年);没有规定的,须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以下五种情况之一的工作经历:①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工作的经历;②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③在行政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⑤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参照《关于明确我区公务员考试录用中基层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项目起始时间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8号)有关规定,2014年3月1日后通过借调(抽调、跟班学习)等方式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年限。

5.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5年3月4日后出生)。

7. 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相关工作经历。

8.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 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

7.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担任领导职务试用期、处分期限、影响期限及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1年3月4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报考人员可通过公布的《公开遴选职位计划表》查询遴选职位及其资格条件等信息。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报名和资格初审统一在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进行,不收取报考费用。

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3月4日8:30至3月9日18:0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点击“2021年度全区公务员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专题”进入报名系统,如实填写并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2021年度公务员公开遴选报名推荐表》(以下简称《报名推荐表》),在征得任免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3月10日前将《报名推荐表》扫描上传至资格审查单位指定邮箱,并电话确认是否上传成功。《报名推荐表》中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遴选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本次报名。报考公开遴选人员不得报考高于本人职务(职级)层次的职位。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

遴选机关依据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报名推荐表》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开考比例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应核减遴选计划至规定开考比例;无人报考或核减遴选计划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取消遴选计划。

(四)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3月22日9:00至5月31日9:00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A4规格)。

四、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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