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遴选24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组织人事部门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发布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报考人员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推荐报考人选应在充分动员报名的基础上,经集体研究产生。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公布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组织人事部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各职位符合资格条件报名人员进行综合排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报名人选及排序情况,综合确定推荐报名人选,于2016年11月4日下午17:00前将《报名推荐表》(附件2)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刻录光盘各三份)报省组织人事部门(省委组织部老办公楼706室)。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7日上午10:00至11月9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点击“2016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对遴选人数在4人及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对遴选人数在5人及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荆门、孝感、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公开遴选职位的选调生,还可再报考1个同类别相同职务层次的非定向遴选职位(不占各地方该职位推荐名额)。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职位,多报无效。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及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每单位对同一遴选职位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5人。本次有遴选计划的省直垂管单位,仅面向本系统遴选的,推荐报考人数另行确定。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查询笔试分数等事项的依据,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2.资格审查。遴选单位按照省组织人事部门反馈的《报名推荐表》及《推荐报名人选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向考生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16年11月17日左右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经资格审查后参加笔试人数与职位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可进行网上职位调剂。经调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组织人事部门同意,调减该职位遴选人数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允许被取消遴选职位的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在考试前三天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组织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组织人事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弃考的,3年内不能参加公开遴选考试。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成绩。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根据遴选岗位情况实行分类测试。测试类别分为文秘类、管理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工程类等。主要测试报考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及竞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6年11月20日(星期日)左右。
笔试事项在湖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后一周左右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