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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3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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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35人公告

【导语】湖南:2016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选调3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邵阳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改革相关会议精神及有关规定,决定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公开选调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

  (三)工作资历、年龄结构、职务层次、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表现相结合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人数

  (一)选调范围

  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自收自支的在职在编人员中选调,时间截止于2016年10月18日(男60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以档案最早记载年龄为准),且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以上。

  (二)选调人数

  从邵阳县房产局下属机构选调35人到邵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从35周岁以下的人员中保底选调10人(1981年10月18日以后出生,以档案最早记载年龄为准)。

  三、选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先考核后考试,考核占总分的40%,考试占总分的60%。

  (一)考核方式和内容

  考核实行计分制,主要考核工龄、房龄(在邵阳县房产局工作的年限)、职务职称、学历、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等5个项目,时间统一计算至2016年10月18日止,参考人员每项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总分。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工龄占15分。工龄每年计0.5分,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不计分)。

  2、房龄占15分。房龄每年计0.5分,以周年计算(不足一周年的不计分)。

  3、职务职称占25分。根据现任职务高低,按照股所正、副职及享受正、副股级待遇及一般工作人员五个层次计分。担任股所正职的计25分,担任股所副职的计18分;享受正股级待遇的计21分,享受副股级待遇的计14分,一般工作人员计10分。现任职务的认定,以邵阳县房产局文件或党组会议记录为依据。曾任股所正、副职人员,异动岗位后未确定担任相同层次职务或享受相当职务层次待遇的,不记该层次职务分;新提拔人员试用期未满或享受正、副股级待遇时间未满一年的,新提任职务不计算职务分。职称按照专业技术职称高低计分,员级计14分,助理级计18分,中级及以上职称计25分。对具有房屋登记官执业资格证的,参照中级职称标准计分。职务职称考核得分以最高项计算,不累计加分。

  4、学历占20分。对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按照学历层次,以最高学历计分:

  初中及以下学历计12分;

  高中、中专、中技学历,属全日制的计16分,在职教育计15分;

  大专学历,属全日制的计18分,在职教育计17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属全日制的记20分,在职教育计19分。

  5、近三年年度考核占25分。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每年考核为合格等次的计5分、优秀等次的计9分。

  考核得分=工龄得分+房龄得分+职务职称得分+学历得分+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

  (二)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主要测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拟选调人员的确定

  参考人员考试考核总分=笔试得分×60%+考核得分×40%,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总分相同的,按考试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果考试成绩仍然相同,则按其近三年年度考核得分高低排序。确定方式:先从35周岁以下人员中按照得分从高到低保底确定10名,再从所有余下人员中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25名,共计35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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