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河北邯郸市永年区选调人民警察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公安队伍结构,充实公安工作力量,依据邯郸市编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邯郸籍民警回邯工作的意见》(邯编办字[2015]7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人民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人数
从全省公安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并已授衔的在职在编人民警察中,择优选调10名一级警长(含)及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以下的邯郸籍年轻男民警(不含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以及铁道、海关、民用航空系统中担任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
二、选调岗位及条件
(一)选调岗位
选调岗位为永年区公安局执法一线部门。
(二)选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户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邯郸市户籍(户籍以报名第一天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大学入学前为邯郸市户籍;
(3)配偶为邯郸市户籍(户籍以报名第一天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3、仅限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内(1986年2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不含当日。);具有区公安局急需新闻编辑、刑事科学技术等专业特长的人员,年龄最高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2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不含当日。);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职的能力;
5、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有劣迹,有犯罪前科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的;
4、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之内的;
5、存在公务员任职回避情况的;
6、干部档案有涂改造假,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团)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授衔民警(公务员)身份等重要信息存疑的;
7、国家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适宜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选调公告
自2021年1月26日至1月31日,在永年区人民政府网站(www.hdyn.gov.cn)和永年区公安局内网及"平安永年”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请出具72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并做好个人防护。
2、报名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2月1日--2月25日(节假日除外)。
具体时间: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地点:永年区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3、报名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本人人民警察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公章(或能证明人民警察身份的证明);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如本人现非邯郸市户籍,则提供本人的户口转移存根或配偶户口薄、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片5张;
(5)本人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最近一次警衔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政工部门盖章确认);
(6)所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自参加公安工作以来的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及直系亲属有无违法违纪情况证明;
(7)所在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同意选调到永年区公安局工作的情况说明,以及本人现实工作表现情况证明。
(8)所在公安机关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资格审查。由区委组织部、区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选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面试
对于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统一进行面试,经择优比选,面试合格后确定人员体检资格;
(四)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按规定程序和选调原则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由选调办公室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包括审核人事档案,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对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选调人选。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规定程序和选调原则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相关手续
拟选调人选在区政府网站和区公安局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委、区政府审批,审批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解释权归永年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区公安局 0310-6822404(转20180)
监督电话:区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0310-6822404(转20140)
永年区公开选调
人民警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原标题:邯郸市永年区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告20210126
文章来源:http://www.hdyn.gov.cn/doc/2021/01/26/202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