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甘肃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选聘20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营,全面提升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解决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人才缺乏的问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公开招考管理和财务专业人才,建立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人才储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全县公开招考储备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财务人才200名。
二、选聘条件
(一)选聘对象
户籍在永靖县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未就业市场管理(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工商企业管理)、会计(会计、会计学、会计信息管理、财政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金融(金融、金融学、金融管理、互联网金融、金融数学、经济与金融、经济统计学)、统计(统计、统计学、经济统计学、统计与会计核算)、审计(审计学、审计)、农业(农学、园艺技术、农资营销与服务、农产品流通与管理、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农业经济管理、农村经营管理、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业工程类、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农业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和法律(法学、商法、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商务法律、民法学、金融法学、财税法)专业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道德素质,遵纪守法;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
3.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能力,能适应信息化办公要求,熟练运用计算机基本操作;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具有村干部岗位工作经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本人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
3.涉黑涉恶“村霸”的,参加组织非法宗族宗教活动的;
4.有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不具备正常履职身体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聘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2日至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永靖县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三楼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填报《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公开选聘报名表》(报名表可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上下载,也可以现场领取)。
4.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查年龄、学历、身份、户籍等信息,初审合格的将通知发放准考证。
5.报名联系电话:0930—8880432,0930—8880433
(二)笔试及面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主要对报考者思想政治、法律法规、乡村振兴、财务管理、计算机及办公软件操作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综合测试。笔试拟于2021年3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入库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报考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时,全部参加面试,按实际面试人数的3:1确定入库人数,并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对笔试成绩及面试名单进行公告。面试拟于2021年3月中旬进行,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公告为准。主要测试对农业农村工作基本常识及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财务管理能力、计算机操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分数当场公布。
3.综合成绩计算及公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对综合成绩及进入资格联审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三)资格联审
对拟定入库的考生,参照村干部备选人县级联审相关规定,农业农村局协调县纪委监委、公安、法院、信访、民政、扶贫等部门进行审核,提供结论性意见,凡联审出与选聘条件不相符的,一律取消选聘资格,缺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四)结果公示
经报名、笔试、面试、县级联审条件合格的考生,确定为入库人员,在永靖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查证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五)聘用上岗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选聘管理和财务人员时,视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规模原则上一村一人,也可一村多人,按照考生户籍所在乡镇内统筹使用和库内调剂就近聘用的原则,从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中选取(不服从调剂的人员从库内剔除,缺额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经试用合格后(试用期为3个月),由相关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与选定人员签订聘用协议,首次聘用期为3年。期满后,由聘用双方根据意愿决定是否续聘。
四、待遇与管理
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管理和财务人员报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发放,在试用期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按每人每年3万元标准执行并缴纳相关社会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视经营情况可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奖励。对聘用期内不胜任现职、群众不满意的人员,各乡镇报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及时予以解聘;提出辞职的,要提前一个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党建+”农民合作社、互助社)以书面形式申请,经乡镇党委审核,报农业农村局批准,做好离任交接后方可离岗,同时解除聘用协议,自聘用协议依法解除之日起,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解聘(辞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五、纪律监督
笔试、面试工作由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县纪委监委全程参与监督,确保选聘工作规范开展。选拔聘用工作面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监督电话:0930—8832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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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
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21日
原标题:永靖县2021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储备库公开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syongjing.gov.cn/4378852/123187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