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广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龙湖街道办事处遴选村(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补充我街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要,结合我街实际,现面向广州市公开遴选村(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开展遴选工作。
二、遴选名额
村(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1名。
三、遴选条件
此次公开遴选的对象为广州市各区镇(街)现有优秀合同聘用人员和村(社区)专职人员,具体遴选条件如下: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党性观念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合同聘用人员须在镇(街)工作3年以上(含3年),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村(社区)专职人员须在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相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报考人员须提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由相应镇(街)一级或镇(街)具体用人部门科室、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确认;
3.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4.广州市户籍;
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
6.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2003年1月20日前出生)、45周岁以下(1975年1月20日后出生);
7.身体健康;
8.热爱村(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在受处分期间或者处分影响期限未满的;
(3)被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立案侦查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关时间计算均截至2021年1月20日。
四、遴选程序
(一)公告
遴选公告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3日。本次招聘相关通知请密切留意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通知公告(http://www.hp.gov.cn/)。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3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jlzjw103@163.com。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应如实发送以下材料至指定电子邮箱,用以资格初审:
(1)《龙湖街公开遴选村(社区)监察站专职站长报名表》扫描件(遴选公告附件);
(2)近期小一寸正面免冠证件彩照1张(贴在报名表上);
(3)身份证扫描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
(4)户口本(含首页及考生本人页)扫描件;
(5)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学历认证报告电子版(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或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7)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社区居委专职人员须在镇(街)、村(社区)工作2年以上,合同聘用人员须在镇(街)、村(社区)工作3年以上)。
4.资格初审: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遴选资格。凡不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应达到相应职位遴选人数的1:3以上。未达到比例的,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通知)或相应减少遴选人数。
(三)笔试
笔试地点待定,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合格线60分。具体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短信通知,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时参加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纪检监察、三资管理、财务会计等基本知识,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生的笔试成绩将在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四)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低,在笔试合格的人员中按不低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遴选人数如达不到设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遴选人数。
资格复审时,可开展面谈,主要了解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等方面情况以及工作期间表现。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参加,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务必保持手机等联系方式畅通。参加复审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原件),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遴选人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