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湖北:2016黄石市直机关单位遴选5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二)资格审查
遴选机关根据报考者填报的个人信息,对照报考资格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现场对报名申请进行审查,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的,应注明缺失的内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补填;如需补充资料的,可提供电子邮箱,要求报考者提供相关材料。
审查合格人数与公开遴选职位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在10月24日-25日17:00现场资格审查完成后现场确认、缴费,按规定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50元(鄂价费〔2007〕18号),10月27日-28日到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加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水平和文字表达能力等能力素质。
笔试考试时间:10月29日上午 9:00—12:00。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可于11月1日12:00后登录黄石党建网和黄石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二)资格复查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按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黄石党建网和黄石人事考试网上公布。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携带身份证、《黄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附件2)(市直属参公单位人员需经本单位及主管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县(市、区)报考人员需经工作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黄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学历学位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工作业绩证明等材料原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及有关补充材料,由各遴选机关(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另行公告)。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据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与职位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取消该职位或相应核减公开遴选计划数。
(三)面试
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参加遴选人员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临场应变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能力素质。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黄石党建网、黄石人事考试网上发布面试公告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进入面试后放弃面试的人员,由遴选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考生在开考前未到达指定地点或者弃考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递补人员,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一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四)计算综合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四、考察与体检
(一)组织考察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职位数1.5:1的比例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人选。各遴选机关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组不少于2人,到报考人员单位进行实地考察,采取工作实事公示、谈话核实、查阅档案、民主测评和评价、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履职尽责、干事创业和德才表现情况,分析考察对象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配程度。
(二)体检
遴选机关组织考察人员进行集中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修订内容执行。
五、公示与任职
遴选机关党组(党委)对报考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适配程度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集体研究提出拟任职人员名单,分别在遴选机关(单位)和干部所在单位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期7天(含5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对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遴选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任职资格。需要实行任职试用期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6368911 (市委组织部综干科)
6512235 (市人社局公管办)
原标题:2016年度黄石市市直机关(单位)公开遴选(选任)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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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