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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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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湖南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导语】2021湖南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选调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司法改革和本院队伍建设、审判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人数

我院共计划公开选调法院工作人员4名,具体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报名参加选调,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公务员试用期),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副职及以下、职级为三级主任科员(或相当等级、职务、职级层次)及以下;近年来有单位异动的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职满1年;

5.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6.符合法院工作人员有关回避的规定;

7.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不符合报考基本条件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6.被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又未经组织认定的;

8.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三、选调程序

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和步骤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

在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衡山县党政门户网、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网等媒体上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7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报名地点:衡山县人民法院六楼政治部

3.每人仅限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与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1)《2021年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3张和照片电子版;

(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或会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7)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证明材料(参加综合文秘选调报名人员提供县级以上媒体发表的文字材料两篇以上)

5.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资格初审和考察时资格终审,并贯穿选调过程。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选调。如因个人填写失实或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个人负责。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无法及时联系上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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