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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1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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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11人公告

【导语】2021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1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直属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2021年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遴选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含)职级公务员(人民警察)共11名,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职位6名;

(二)戒毒管理职位5名。

二、遴选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面向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直属戒毒所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一级警长以下(含)或其他相当层次职级公务员。

(二)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直属戒毒所工作经历;

5.近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条件和相关工作经历,以及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7.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试用期的,或者在本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的;

7.遴选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遴选所涉及的服务年限、试用期、处分期限及其影响期限和工作经历、资历年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均以2021年1月6日为截止日期,按足年足月计算。

三、遴选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推荐、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体检、确定拟录取人选、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等步骤进行。相关环节入围人选名单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直属戒毒所公布和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戒毒”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推荐方式及时间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等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符合遴选职位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政治处报名。

报名时间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至2021年1月11日18:00。

(二)资格初审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直属戒毒所政治处根据职位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9:00至2021年1月13日18:00。

各戒毒所政治处于2021年1月14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下列材料送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

1.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报名推荐表(附件2);

2.毕业证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政治处公章);

3.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政治处公章);

4.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政治处公章);

5.最近一次的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记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表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所在单位政治处公章)。

(三)资格复审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对各直属戒毒所政治处推荐上报的符合遴选资格条件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直属戒毒所公告和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戒毒”公告。

资格复审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9:00至1月16日18:00。

(四)笔试

笔试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组织。笔试重点考察综合协调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满分为100分。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数与遴选职位名额达到4∶1的比例方可开考。如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达到开考人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研究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同意核减遴选名额或取消该职位的遴选计划。

笔试时间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直属戒毒所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戒毒”另行公布。阅卷结束后,入围面试的考生由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电话通知,未入围面试考生的成绩及排名接受电话咨询(电话:0771-2299237、0771-2299232)。

(五)面试

面试人选依据面试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3∶1的比例,在同一类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确定。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计划能力和沟通能力等,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面试时间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直属戒毒所和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戒毒”另行公布。

(六)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5∶5权重计分。

根据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2∶1的比例,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考察人选。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行考察。

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政治部组成干部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按照体检人选与遴选职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并组织体检。

(八)确定拟录取人选

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拟录取人选。

(九)公示和审批

拟录取人选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直属戒毒所公示和在自治区戒毒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广西戒毒”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十)组织纪律

为确保遴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自治区戒毒管理局监察室全程参与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遴选工作咨询电话:0771-2299237、2299232。

遴选工作监督电话:0771-2299269。

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

2021年1月6日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戒毒管理局机关2021年公开遴选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D0AmF9cB_g949Q6D501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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