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工作人员1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充实工作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组工干部队伍,按照《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事业单位选调人员等有关规定,经县委同意,决定面向全县选调工作人员。现通知如下:
一、选调职位
公开选调12名工作人员,其中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各6名。
二、选调范围和对象
1.全县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全县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全县全供事业单位中经公开招录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符合上述第1条、第2条规定的人员可报行政编制岗位,符合第1条、第2条和第3条规定的人员可报事业编制岗位。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位;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试用期已满,具有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新聘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6.年度考核结果有称职(合格)以下等次的;
7.与县委组织部现职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报考人员要在2021年1月5日至7日18时,将报名材料送至县委组织部干部室(县综合楼501室)。联系电话:0393—7220026。报名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县委组织部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粘贴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照,并提供同版2寸照片两张及电子版,注明姓名和单位);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随后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及复印件);
④个人征信报告;
⑤单位出具的历年年度考核等次证明。
以上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发现报考人员与选调所要求资格条件不符的,随时取消其选调资格。选调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选调人数。
(二)组织考试
本次选调共分2次笔试,重点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第1次笔试成绩占50%,按照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第2次笔试人员;第2次笔试成绩占50%。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按照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表现、工作表现、文字工作能力和群众认可度。
(四)公示和试用
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拟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的,试用6个月。
(五)办理调入手续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五、纪律要求
严格工作纪律,选调过程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项由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决定。
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
2021年1月4日
原标题:中共清丰县委组织部关于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N6vtthatE1cSmbFPLPGX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