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河南:2016河南省财政厅选调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我省财政改革发展工作需要,结合省财政厅实际,决定面向全省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广揽人才、人岗相适,采用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一批学识水平较高、财税金融等工作经验丰富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不断优化干部来源、经历和知识结构,努力建设高素质财政干部队伍。
二、 选调职位及名额
计划选调省财政厅机关副处级及以下干部10名,选调职位有关情况见附件1。
三、 报考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对象
1.全省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副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并具有2年以上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经历。
2.省管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3.省管国有企业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4.中央驻豫单位副处级(或相当职务层次)干部。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选调学科门类或学科为:应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环境科学与工程。
3.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5.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6.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调任(转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截止计算时间
本次选调工作凡涉及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10月11日。
四、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门户网站和河南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