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1江苏省海安市选调优秀青年人才3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拓宽高素质专业化年轻干部的来源,强化海安高质量发展的人才支撑,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调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优秀青年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名额
选调对象:①国(境)内高校、科研院所和THE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国(境)外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②“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不含委培、定向、专升本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选调岗位及名额:岗位代码0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青年人才20名左右;岗位代码02:市属国有企业岗位青年人才10名左右(具体岗位名录见附表)。事业单位岗位和国有企业岗位可同时报考,国有企业限报一个岗位。
二、选调条件
1. 选调对象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
2. 政治立场坚定,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品学兼优,志愿到基层工作。
3. 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应如期毕业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前)。
4.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生不超过25周岁(1996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市属国有企业类青年人才,不超过35周岁(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全额拨款事业类优先选调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聘人选:
(1)海安发展急需的经济金融、信息技术、装备制造、城市建设、社会治理、生态环境等学科毕业生;
(2)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担任班长、院系级学生会副主席以上(或相应党团职务)学生干部,或获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3)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 市属国有企业类应聘人选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学历;
(2)经济金融、财务审计、法律、人力资源管理、机械工程、计算机(软件)、给排水、企业管理、畜牧养殖(蚕桑)等专业;
(3)具有两年以上相关从业经历,或取得较高级别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7.服从组织安排,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8.无违法违纪行为。
已在海安工作的不在此次选调范围之内。
三、选调程序
1. 报名与初审。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haxd2021@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姓名+报考岗位+手机号码”。报名材料包括:
(1)《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报名登记表》和《报考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表格;
(2)身份证、学历学位〔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国(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学习成绩单、表彰奖励、院系党组织出具的学生干部任职证明、成绩排名证明及其他证书、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等原件扫描件;有国有企业、上市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业经历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35×45mm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内)。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9:00至2021年2月28日17:00
报名结束后,按照有关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
2. 适岗能力评价。对通过初审的人员,根据提供的报名信息,进行适岗能力评价,确定进入复审和初试人员名单。
3. 资格复审和初试。初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初试时进行资格复审,报名人员须提供报名材料原件,未能完整提供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视为复审不通过。通过初试与复审,确定进入综合能力考评人员名单。
4. 综合能力考评。采取笔试、面试等方式进行,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5. 确定拟选调人选。根据初试和综合能力考评结果择优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在网站公布。
6. 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按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体检、考察期间有不适宜选调情形或主动放弃的,依次一次性进行递补。
7. 公示聘用。对通过体检和考察的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培养管理
1. 聘用为岗位01的选调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由海安市组织、人社部门跟踪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工资福利待遇;聘用为岗位02的选调人员与海安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海安市组织、国资部门跟踪管理,比照同期聘用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平均工资的120%享受工资待遇,同时享受海安市国有企业相关福利待遇。
2. 新选调人员在海安落户的,给予一次性落户补助,市外人才5000元,海安籍人才3000元;三年内,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每人每月3000元、2000元、1500元标准享受专项津贴。三年后,继续在我市工作,在海安首购商品房且用于自住的,按照博士研究生每人10万、硕士研究生每人8万、本科生每人5万的标准给予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
3. 选调人员试用期一年,事业单位青年人才试用期间一般安排到乡镇(街道)锻炼,并到村(社区)挂职;国有企业青年人才一般安排到集团下属子公司锻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违反聘用管理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 选调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整年。服务期内辞职的,需全额返还已享受的各项政策性津贴和补贴。
5.定期开展座谈交流、调研考察,及时掌握情况,表现优秀且符合任用(晋升)条件的,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岗位等级。
五、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和标准,主动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信息发布网址:海安市人民政府网(www.haian.gov.cn)、海安党建网(djw.haian.gov.cn)、“海安组工”微信公众号。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833196;18106286496(微信同号)。
监督电话:0513-88901135(海安市纪委监委)。
六、本简章由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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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1年江苏省海安市公开选调优秀青年人才简章20201214
文章来源:http://www.haian.gov.cn/hasrmzf/tzgg/content/46dbdfb0-541b-49ac-ba19-adccdfe6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