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黑龙江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14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有效解决审计、财政、国资、民政等部门内设科室空职较多及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进一步推进结构优良、数量合理、梯次接续的公务员队伍建设,经市委同意,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等政策规定,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统筹相关市直机关开展公开遴选(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设置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原则上实行同级遴选(选调),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同级相当职务职级层次人员中选任;企事业人员在同级领导职务人员中调任。遴选(选调)单位为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局、市民政局等4个市直机关。选调职位及数量详见《2020年度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二、范围及条件
(一)报名范围
1.市直机关(含中省直单位)及伊美区(不含美溪镇)、乌翠区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市直企事业单位(含森工集团公司及所属乌马河、翠峦林业局公司)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公开遴选报名条件:
(1)对于现任职务为正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职务层次职级公务员报考的,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现任职务为副科级领导职务或相当职务层次职级公务员报考的,年龄要求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1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报考遴选职位的专业条件。
(3)符合报考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公开选调报名条件:
(1)报考正科级领导岗位的,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1月30日后出生);报考副科级领导岗位的,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1月30日后出生)。
(2)具有统招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和报考选调职位的专业条件。
(3)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调任选调职务所需的最低任职年限。
(4)符合报考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1月30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不得参加本次遴选(选调)。
三、公开遴选(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5日上午8:30—12月9日下午17:30(含周六、周日),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伊美区迎宾路5号)。
3.报名方式:本次公开遴选(选调)采取本人自愿,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报考人员可按志愿排序报考2个岗位(若笔试、面试总成绩均进入所报考2个岗位的考察阶段,按报考志愿排序确定)。
4.报名材料:《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须报考人员签字确认,一式两份备电子版);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蓝底,50K字节,以身份证号作为文件名);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考生报考信息一览表》(附件3,电子版);《干部档案审核认定表》(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人事档案中现任职务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以上材料须加盖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编制部门出具机构编制平台人员信息一览表复印件;有最低服务年限的需提供公务员考试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所在单位提供的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
5.准考证领取:报名工作结束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务于2020年12月10日,到伊春市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伊美区迎宾路5号)领取准考证,规定时间内不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6.注意事项:报名审核不合格者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报考人员。报名人数与遴选(选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1,低于该比例的原则上相应缩减遴选(选调)计划。确因工作需要并经遴选(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报考人员对遴选(选调)计划中的学历、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联系,咨询电话详见其他事项。
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始终,凡发现报考者与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参加伊春市公开遴选(选调)考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占1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总成绩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最后仍出现并列,并列人选一并列为考察对象)。
1.笔试。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领取面试准考证需携带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3.成绩和信息查询。笔试和面试成绩以及考察、公示等相关事宜统一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c.gov.cn/)公布。
(三)考察与体检
1.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公开遴选(选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人选。考察采取差额考察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察人选与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的比例为2:1。各遴选(选调)单位要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选调)职位的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并由纪检部门出具考察对象廉政情况意见。考察成绩共10分,占遴选(选调)总成绩的10%。考察组要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核实相关情况(如违纪违规情况、诚信档案记录等),如实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考察结束后,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遴选(选调)职位1:1的比例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工作由遴选(选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考察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按笔试、面试总成绩顺次递补。考生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遴选(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在伊春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c.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履行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选调)资格。
(五)试用及办理相关手续
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内,试用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各遴选(选调)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报考职位及规定程序办理转任(调任)、任职等手续;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的,安排返回原单位工作。
四、其他事项
1.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按照伊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执行。
2.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3.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咨询电话:0458—3879828。
附件:
附件1.《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职位计划表》
附件2.《2020年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报名表》
附件3.《考生报考信息一览表》
附件4.《专业指导目录》
中共伊春市委组织部
2020年12月4日
原标题:2020年度伊春市部分市直机关 公开遴选(选调)专业性岗位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c.gov.cn/xwzx/tzgg/2020/12/1385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