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浙江温州市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15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树立从基层选人用人导向,不断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市县联合公开选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计划
(一)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职位。
分为市级机关公开选调职位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职位两类:市级机关公开选调共计36家单位、46个职位、64名选调计划;县乡机关公开选调(含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共计46家单位、61个职位、92名选调计划。
(二)市县机关面向企事业人员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共计3家单位、3个职位。
具体选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温州党建网:http://www.wzdj.gov.cn/
鹿城党建网:http://zzb.lucheng.gov.cn/
龙湾党建网:http://dj.longwan.gov.cn/
瓯海党建网:http://dj.ouhai.gov.cn/
洞头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dongtou.gov.cn/
瑞安党建网:http://www.radj.gov.cn/
永嘉党建网:http://dj.yj.gov.cn/
平阳党建网:http://pydj.zjpy.gov.cn/
泰顺党建网:http://dj.ts.gov.cn/
苍南党建网:http://cndj.cncn.gov.cn/
龙港市人民政府网:http://lgs.wenzhou.gov.cn/
其中温州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县级公安机关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工作有关事项,由市公安局在公安内网发布。如需咨询选调职位的有关事项,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与各选调单位联系。接受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市级机关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
1.报名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省部属单位在温机构中已登记并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在温州地区以外工作的在编在岗公务员中,公告发布之日前本人户籍(或原户籍)在温或者配偶(或父母)在温工作生活的,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也可报考。
2.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除选调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以后出生),个别职位放宽到40周岁(1979年12月以后出生)以下;
(3)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录用公务员服务期满3年(含试用期),在现行政关系所在单位工作2年以上;
(5)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年度考核为不确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部分职位对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工作经历等有特殊要求的,按职位计划要求执行。专业要求参照《2020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目录》执行。计算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年龄等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
(二)县乡机关公开选调(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
选调范围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各县(市、区)选调公告。
(三)市县机关面向企事业人员公开选调
1.报名范围
我市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工勤人员。
2.报名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和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胜任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2)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①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的,应现任市属企业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相当层次领导职务,其中副职须任职满2年;②报考副科职位的,应现任市属企业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或县(市、区)属企业正、副职领导职务及相当层次领导职务,其中副职须任职满2年。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①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的,须任副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满2年,或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满4年以上;②报考副科职位的,须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满2年。
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①报考四级调研员职位的,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②报考副科职位的,须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在温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3)年龄、学历、学位等要求具体见相关职位表。
(4)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5)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和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2月,现任职务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处分等影响期未满的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
8.本市加快发展地区人员尚不满足调离积分制管理办法的;
9.任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
10.任职后即形成回避关系的;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