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2016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选聘)7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东组发[2015]26号)以及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公开遴选<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聘)职位
公开遴选(选聘)职位为市直党政群机关及市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主任科员及以下职位,市直事业单位管理七级及以下管理职位、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位。具体遴选(选聘)单位及职位见《2016年东营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表》(附件1、2、3)。
二、报名范围
我市各县区、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担任事业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职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驻东营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如国税、海关、气象等)、省市垂直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在遴选(选聘)报名范围。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2年,基层工作时间或最低服务年限应符合有关规定;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6、具备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公开遴选(选聘)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16年7月31日。
(二)除基本条件外,公务员职位还应符合:
各县区、乡镇(街道)党政群机关中使用国家行政编制、在编在职、已进行公务员(参照管理)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或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符合交流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的条件、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人员;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
(三)除基本条件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职位还应符合: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各县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已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登记、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职务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具有2年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经历。
(四)除基本条件外,事业职位还应符合:
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各县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中担任管理七级职员及以下职务、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其编制经费类型应与报考职位要求的经费类型一致。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聘):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录用(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或任职试用期的;
6、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