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山东:2016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遴选69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遴选(选调)职位人数和考试总成绩,按照从到低分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面试人数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的考察人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其他相同职位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考察人选确定后,在市纪委机关的指导下,遴选(选调)机关负责进行考察。遴选(选调)机关要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客观反映报考人员的实际情况。
考察发现干部档案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简称“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基本信息涂改、重要材料和信息涉嫌造假的,遴选(选调)机关报市纪委机关同意,视情节暂缓考察或取消考察对象资格。
(二)体检
体检在市纪委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察情况,按遴选(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由遴选(选调)机关报经市纪委机关同意后,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确定递补人选。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放弃遴选(选调)的,要向遴选(选调)机关写出书面申请,经市纪委机关同意后,取消其遴选(选调)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试用和办理转任手续
遴选(选调)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拟遴选(选调)人员,分别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jnsi.gov.cn)和拟遴选(选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 (选调)的人员,报经市纪委机关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不转移人事工资关系。试用期满后,经遴选(选调)机关考核合格的,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办理调动和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八、其他
本公告由市纪委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37-2967764(市纪委组织部)
考务咨询电话:
0537-2967983(市人事考试中心)
原标题: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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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xls
2.2016年济宁市纪律检查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doc
中共济宁市纪委机关
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