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6下半年重庆市遴选9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务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和《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暂行办法》(渝人社发〔2012〕2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重庆市辖区组织实施2016年下半年市级机关(含市垂直管理部门、市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和部分区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本次有17个机关,共遴选95人。具体职位见《2016年下半年重庆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遴选职位表》)。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1.市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部分职位面向区县(自治县)机关、乡镇(街道)机关选调生遴选,不受逐级遴选的限制,具体职位详见《遴选职位表》。
2.市级机关下属单位和市垂直管理部门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遴选对象:区县(自治县)级机关、街道机关、乡镇机关、市级机关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市垂直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渝单位所属的区县(自治县)级机关、区县(自治县)级机关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3.区级机关遴选对象:全市各级机关和中央在渝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正科级及其以下职务层次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4.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所在单位层级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
6.身体健康。
7.具备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在本区县(自治县)、部门或单位最低服务年限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须在本单位工作2年以上。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区县、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 (市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在最近3年公开遴选考试中,参加面试后无故放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最低服务年限、现单位工作年限、取得学历学位时间、年龄等截止时间均为 2016年8月18日。其中,遴选职位规定年龄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8月18日(不含8月18日)以后出生的,遴选职位规定的其他年龄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三、报名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遴选机关的遴选职位、资格条件详见《遴选职位表》。遴选职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