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福建:2016漳州市公安局遴选2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五、体能测评
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在面试合格后,须参加由市公安局组织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一个项目不合格者,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体检、考察资格。体能测评只组织一次,在规定时间未参加体能测评的取消遴选或递补资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的规定执行。
六、考察、体检
1.根据参加遴选人员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遴选职位计划人数1人的,考察人选与遴选职位计划人数比例为2︰1;遴选职位计划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可适当降低考察人选的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
2.市公安局负责实施考察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开展考察工作时,在考察对象的单位发布考察预告,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组织考察工作,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3. 市公安局组织考察合格人选参加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 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非公安机关报考者并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执行。
4.因考察人选考察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遴选资格,造成遴选职位没有考察人选的,可从报考该职位进入面试(非公安类还需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1.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考察以及体检等情况集体研究,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需求,综合考量确定拟遴选人员,并在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和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3.遴选人员按公开遴选的职位任职。
4.非公安机关的遴选人员办理录用人民警察手续。
5、遴选人员需在新遴选机关工作满一年以上,方可交流到其他单位。
八、咨询监督
1、咨询电话:2622068、2622011(漳州市公安局人事处),政策咨询电话服务时间为遴选期间正常上班时间。
2、监督电话:2682007(漳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
九、注意事项
1.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遴选资格,并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2.请报考者注意登录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了解有关考试信息。
3.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方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漳州市公安局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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