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江苏:2016启东市纪委监察局选调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市纪委监察局干部队伍结构,根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选调(聘)6名工作人员,其中:市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4名(公务员编制);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选聘工作人员2名(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原则
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选调。
二、选调(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聘)范围
本市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二)选调(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学专业为中文文秘类、财务财会类、法律类、审计类或公安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视同为相关专业;从事纪检监察工作2年以上的,专业不限。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尚在见习期(试用期)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
三、选调(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公开报名。采用个人意愿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本人需如实填写《市纪委选调(聘)工作人员推荐表》(推荐表从《启东廉政网》或《启东党建网》下载),并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同时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启东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由所在单位查询档案后出具证明)及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和电子版推荐表。
2.资格审查。由市纪委依据本简章进行资格审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3.报名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逾期不得报名。
4.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管理室(市行政中心1041室,联系电话:83119251)
(二)考试
(1)笔试与适岗评价。采取闭卷方式进行,重点考查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能力。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行适岗评价。根据笔试和适岗评价情况,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考查应试者的思想理论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等。
(三)体检、考察
按笔试与适岗评价、面试成绩5:5折算得分,从到低分按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分相同的以面试得分高者为先)。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从到低分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者,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进行全面考察。
(四)决定选调
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商市委组织部确定拟选调(聘)试用人选。如选调(聘)单位认为无合适人选的,可相应减少选调(聘)计划。对拟选调(聘)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选调(聘)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相应的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者回原单位工作。
四、组织领导
选调(聘)工作在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领导下进行,相关职能科室牵头做好具体工作。
原标题:启东市纪委监察局公开选调(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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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启东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启东市委组织部
2016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