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江苏海安市纪委监委遴选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市纪委监委拟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岗位
岗位详见《海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遴选范围
从本市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进行遴选。
三、遴选条件
1.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3.职务层次为科员级;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有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3)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7日至9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室(市行政中心1115室,联系电话:88816506)。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①《海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③相关资格证书、海安市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证书;④相关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等证明材料。
4.资格审核。市纪委监委会同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核,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报相关单位严肃处理。本次遴选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直至取消遴选计划数。
(二)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综合考察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主要测试报名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等,满分100分。
2.适岗评价。适岗评价主要从工作经历、工作成效、考核表彰等方面评价遴选人员能岗相适度,满分100分。
3.面试。按笔试和适岗评价成绩各占50%折算得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同分者一同进入。出现自动放弃的,由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语言表达及协调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测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折算。报考不同岗位的人员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人选(综合成绩出现同分的,面试成绩高分者为考察人选)。进入考察的人员均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不能提供者视作自动放弃,在报考同职务的人选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要求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并按规定进行政审。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
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经遴选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公示与调动
市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对拟遴选人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查属实影响任职的,取消遴选资格。经公示无异议的拟遴选人选,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胜任者,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胜任者仍回原单位工作。
五、组织与监督
本次遴选工作由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组织部共同组织,接受社会监督。公开遴选解释权属于海安市纪委监委,未尽事宜由海安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监督举报电话:海安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0513-8890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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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海安市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5日
原标题:海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简章20200826
文章来源:http://www.haian.gov.cn/hasrmzf/tzgg/content/8a18df4b-d86d-4705-a9c5-e539226e7b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