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蒙古:2016包头市教育局选调督导评估员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已由包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该中心为包头市教育局直属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研究教育督导理论与政策,研究构建教育评估标准指标体系,进行教育督导评估项目实施方案的设计与组织实施,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并开展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等。为了尽快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评估中心的职能作用,提高我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拟在全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调5名教育督导评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名额
拟选调教育督导评估员5人(含民族教育督导员1人)。
二、选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选调范围
市直属中学、各旗县区及稀土高新区所辖各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育工作人员。
(二)报名资格和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2.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书面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并能熟练运用现代办公设备。
5.年龄要求: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6.学历、职称、专业、资历等要求:
同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小学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应具备一定的教育教学经验:从事小学教育工作的须担任过教研员、校长或副校长3年以上时间;从事中学教育工作的须担任过教研员、校长、副校长、学校中层干部3年以上时间或一线骨干教师10年以上时间。专业不限。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1.曾因违法受过劳动教养处分或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曾被退学或者开除公职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各1份:
(1)《包头市教育督导评估中心选调人员报名登记表》(贴免冠一寸红底彩色照片),可从包头教育网下载(单页正反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