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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遴选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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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6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遴选1人公告

【导语】湖南:2016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遴选1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先下载《株洲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必须贴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2),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经所在单位同意盖章后,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的骑缝章)、本人在工作中取得较好成果的证明资料、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到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教育科报名,报名对象需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信息,接受资格审查。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根据公告的报名条件对报名对象进行初步审查,发现报考者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数与遴选计划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5:1,未达到报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报名开考比例。

  (四)考试程序。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试报考者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相关知识和文字综合分析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与岗位遴选计划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笔试、面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标准和程序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直接淘汰,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要求,依据职位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转任。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任职资格。本次选调的干部职务层次均为科员(调入人员原有职级高于科员的只保留原有职级工资待遇)。

  五、咨询及监督电话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0731-28681861(咨询)

  0731-28681858(监督)

  原标题:2016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

  2016年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附件.doc

  株洲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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