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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通川区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7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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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通川区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7人公告

【导语】2020四川通川区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拓宽乡镇领导干部选拔渠道,优化乡镇领导班子结构,充实基层治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力量,激励各类干部人才担当作为,根据《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乡镇事业编制人员等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组通〔2020〕44号)精神,经达州市通川区委同意,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乡镇(街委)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以下简称“三类人员”)中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本次面向全区“三类人员”选拔乡镇领导班子副职7名。其中,面向乡镇(街委)事业编制人员选拔4名,面向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选拔2名,面向优秀村干部选拔1名。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本次选拔人选的任职岗位,由区委在全区乡镇范围内统筹安排。

二、资格条件

(一)总体要求

选拔人选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具有胜任工作的能力素质、文化水平和专业素养,勤奋敬业、实绩突出;

3. 选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

4. 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5. 符合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和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

(二)具体条件

1. 乡镇(街委)事业编制人员:

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且有1周年以上乡镇(街委)工作经历〔包括人事关系在区直部门但在乡镇(街委)工作的站所(不含学校、医院)事业编制人员〕,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2015年以来,到村任职2周年以上的贫困村第一书记和辖有20户以上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年度考核至少1次为优秀。参加工作4周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同时按照第一书记个人身份分别满足以下条件:

(1)身份属于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第一书记,需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有关任职规定。

(2)身份属于财政供给事业人员或国有企业从事公务的第一书记,需符合提拔任副科级领导干部或《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

市级部门(单位)选派到通川区任职的第一书记,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选拔范围。

3. 优秀村干部:

连续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3年以上的现职人员,先后担任以上职务的时间合并计算,同时担任两项职务的不重复计算,但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1周年〔含在全省村级建制调整改革中,由书记(主任)职务调整为其他常职村(社区)干部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对获得按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的省级及以上综合类表彰的优秀村干部,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4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历可放宽到高中(中专)。

现担任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优秀乡镇(街委)事业编制人员,符合《四川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有关任职规定及上述条件要求的,可以“优秀村干部”身份参与选拔。

以上“三类人员”选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

1.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2.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 被开除公职的;

4.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7. 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 工作期间因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近3年年度考核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

9. 任职试用期内的;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拔条件中要求的年龄、工龄、经历、学历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0年6月30日。每名人员只能参加一类选拔。涉及年龄、工龄的问题,以组织人事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选拔方式及程序

(一)组织推荐

乡镇(街委)事业编制人员、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优秀村干部,由所在乡镇(街委)党(工)委对照选拔资格条件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推荐〔其中:推荐乡镇(街委)事业编制人员,需征求其主管部门意见;推荐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需征求其选派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由乡镇(街委)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形成书面推荐意见,并提供:

①《达州市通川区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推荐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②推荐人选身份证、聘用合同、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获奖证书(文件)、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年度考核情况、个人征信报告等满足选拔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③推荐人选近期1寸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照片底色为淡蓝色,且附电子版,jpg格式,大小为200kb以上,照片名称为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复印属实”字样并加盖公章,所有资料由乡镇(街委)党(工)委派人于8月7日17:30前报区委组织部干部一股(区委415室),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严格按照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下一环节。同一类别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数与该类别选拔计划数之比不得低于5:1。未达到5:1的,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各类别选拔计划数或缩减、取消相应选拔类别。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全过程,凡弄虚作假骗取选拔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选拔资格,并严肃追责问责。

资格审查结果将于8月14日前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chuan.gov.cn/)和《达州之心通川》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综合能力考核

1. 实绩量化考核。总分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主要考核推荐人选年度考核、受奖励表彰(表扬)、工作经历情况。各乡镇(街委)推荐人选本人须真实准确填写《达州市通川区选拔拟任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人选实绩量化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乡镇(街委)党(工)委在报送推荐人选材料时一并报送,凡未按时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区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实绩量化考核工作组,进行核实确认并计分。

计分标准:

(1)近3年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的,每次计0.5分;因年度考核被记功、嘉奖的,不再计分。

(2)在达州市域范围内工作期间或者受组织委派到达州市外工作期间,受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0.5分,受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彰(表扬)的计1分,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表扬)的计2分,受中央、国务院表彰(表扬)的计4分。建制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主任在任期内,本人所在村(社区)受到上述表彰(表扬)的,按同级别标准的60%计分。同年同一工作(事项)受多个层次表彰(表扬)的,按最高层次计分。

(3)乡镇(街委)事业编制人员中,现任乡镇(街委)直属事业机构、站所副职以上职务且满1周年以上的计0.5分,取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计1分。村党组织第一书记中,在贫困村任职的计0.5分,每任满2周年计0.5分,到村任职前有乡镇(街委)工作经历的计0.5分。

2. 履职能力测试。以笔试方式进行,时间暂定于8月25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主要测试选拔人选的基本知识、政治理论素养、政策法律水平、领导能力素质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请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8月24日9:00至17:30到区委组织部办公室(区委413室)领取准考证,不得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95%,保留两位小数。实绩量化考核得分、履职能力测试得分、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在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tchuan.gov.cn/)和《达州之心通川》微信公众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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