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安徽:2016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选调6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包括法律知识及文书写作、案例分析等。
笔试时间:2016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需持与报名时相同的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考后十个工作日内,报考人员可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位计划数1:3比例,从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选调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材料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原件(报考人员须从合肥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6年全省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报送其任免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根据报考人员档案记录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核填报信息,签署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任职助理审判员及助理检察员及以上职务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选调证明原件(须加盖单位政治部或政治处及单位行政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公章)。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以网站公告为准。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创新、实务处理、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实际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职位招录计划数,在面试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照拟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如最后一名有多名考生合成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应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条件进一步进行复审。因各种原因出现选调职位体检、考察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直至招录满额。考察结束时,考察组要如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结果书面报市公务员局。
(五)公示和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和考察工作结束后,蜀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蜀山区人民法院按照职位选调计划数,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转任的拟选调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转任前的原任职职务、级别不予保留。
四、其它
(一)笔试费用40元/人,面试费用70元/人。
(二)咨询电话:
0551-65357886(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0551-65504469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1-65133298 (合肥市蜀山区纪委)
原标题: 2016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面向全省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