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云南玉溪市直事业单位选调35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四)资格复审
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以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若选调人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选调岗位,参加该岗位笔试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免笔试岗位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且现在编(不属工勤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等次的情况说明(由所在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学历证明、岗位所需证书等相关材料。
资格复审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一轮递补。若递补后仍有空缺,由选调单位与主管部门报选调工作主管机关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进入后续考试,若资格复审合格但在后续考试前放弃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后续考试环节
后续考试各环节满分100分。各选调岗位后续考试方式及所占综合成绩比例等见岗位表。后续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于资格复审时通知。
(六)确定拟选调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100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选调人员,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排序;若仍无法区分,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对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相应成绩须达到合格线方可确定为拟选调人员。选调人数与实际参加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考生人数未达到1:2,且未划定分数合格线的岗位,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确定为拟选调人员。岗位表有其他明确分数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七)体检
体检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体检费由考生自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规定执行,可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作补充要求。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首次体检不合格,在2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复检,复检结论为最终体检结论。拟选调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由选调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仅针对本岗位已经完成全部考试环节考生)。
(八)考察
由选调单位或主管部门根据拟选调岗位要求开展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表现和政治倾向。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按档案核查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考察的考生,由选调单位与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仅针对本岗位已经完成全部考试环节考生)。
(九)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玉溪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选调的,办理工作调动及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办理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手续,待查清问题后再决定是否办理手续。属于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按选调岗位设置办理聘用和公务员退出登记。
三、纪律要求
(一)报考人员填写或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注意登陆玉溪人才网了解考录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或不具备选调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或选调、聘用资格。
(四)笔试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应当由本人向选调单位作出说明。
(五)凡与选调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选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选调单位负责人和选调工作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选调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六)在选调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选调工作主管部门可随时中止或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