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选调3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金融建设,落实“海南自贸港面向全球招聘人才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海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
金融监管二处副处长1名
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副处长1名
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四级调研员1名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德良好、作风端正、身体健康;
2.副处长应为副处级职务或担任正科级任职满3年以上,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3.科级干部或相当层级职级人员应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4.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81年7月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含)学历;
5.具有5年以上工龄、3年以上金融监管工作经验;
6.具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调查研究能力和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二)岗位要求
1.金融监管二处副处长
熟悉资本市场、交易场所建设与发展,开展对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监管工作;处置相关金融风险事件等。
2.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副处长
熟悉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与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贸港金融建设的政策建议,推进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研究分析国家有关金融政策、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等。
3.自贸金融发展处(研究室)四级调研员
熟悉金融业改革发展政策与金融监管工作,研究提出海南自贸港金融建设政策建议;研究分析全省金融运行情况等。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调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三年考核优秀;荣获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做出突出贡献的干部。
(四)具有下列情况情形之一,不予以录取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选调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