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7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组通〔2013〕41号),因工作需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开展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人数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法律事务职位1名;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办公文秘职位1名;
(三)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档案管理职位1名;
(四)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及规划管理职位4名。
二、遴选范围
(一)全省各级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全省各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管理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不包括中央直属(直管)、中央驻滇公务员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
三、遴选的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普通招生计划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职务、一级主任科员(相当层次职级)及以下职级人员;
8.云南省人民政府公报室法律事务、办公文秘、档案管理职位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云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地方志编纂及规划管理职位要求年龄在40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9.法律、法规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7.尚在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的;
8.公务员转任后构成回避的;
9.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要求详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四、遴选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经历业绩评价、体检与考察、确定拟遴选人员、公示、办理遴选转任手续等程序进行。遴选人员要服从组织对其报考范围内的岗位安排。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全过程,无论哪个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有不符合公开遴选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遴选资格。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在参加遴选各个环节加强个人防护,如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定为不宜参加遴选情形的,即终止本次遴选后续环节,后果由本人承担。
(一)发布公告
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n.gov.cn/zwgk/gsgg)“政务公开栏—公示公告”发布《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公告》。
(二)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审核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公开遴选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请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其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等作出客观评价,对廉洁自律情况和是否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不得推荐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