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广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逐级遴选10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为进一步深化法官选任制度改革,推进法官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继续深化法官选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全省中级法院2020年法官逐级遴选工作方案》,按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部署,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法官逐级遴选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遴选范围限于广州辖区各基层法院的现任员额法官。
二、遴选名额
市中院计划遴选员额法官共10名,其中刑事类法官3名;民事(含执行)类法官7名。根据报名情况,各类别法官的遴选名额可做适当调整,总名额不超过10名。根据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综合遴选情况,若产生不了合适人选的,遴选名额将相应减少。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三)现任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为一级法官以上或具备晋升一级法官的资格条件;
(四)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5年以上(含入额前担任法官的时间),因业务工作表现突出,在5年内荣记二等功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单位表彰奖励的法官,在基层法院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遴选职位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六)有较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能够熟练主持庭审,具有较强的办案能力和调研能力;
(七)工作实绩突出,办理的案件质效较高,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八)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上述有关年限时间计算至2020年6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逐级遴选:
(一)具有任职回避情形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后仍影响入额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岗位要求的;
(五)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六)其他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24日9:00至2020年6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符合遴选条件的人员可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报名方式,可由法官本人申请,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同意后报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报名人员所在法院审核或推荐时,应对照遴选条件进行严格把关。
报名人员应填写《2020年法官逐级遴选报名表》,经所在单位政工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同意报考意见后加盖政工部门印章,按照市中院指定时间,由政工部门将报名表连同其他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市中院政治部干部处,报名材料的电子版同时发市中院政治部干部处。
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遴选资格。
3.报名材料:
(1)《2020年法官逐级遴选报名表》;
(2)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5)员额法官确认表及法官等级确定及晋升审批表(复印件);
(6)体现个人审判业绩和调研水平的有关材料,含撰写的裁判文书三份、优秀案例、调研成果、在期刊发表的法学文章以及其他对审判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科研成果等;
(7)由报名人员所在法院提供的其近5年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有关情况,含所办案件有无无正当理由超审限或长期未结案、有无错案、重大过失以及引起重大涉诉信访事件的案件等,并填写《各基层法院参加遴选人员情况汇总表》。
(8)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出具的近五年现实表现材料(1000字左右),纪检监察部门出具的廉政意见。
(9)根据粤高法政〔2019〕174号文作出的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