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20浙江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指导大队)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2人公告 已发布。由于遴选招考信息非常繁多,中公遴选考试网为各位领导整理了各省遴选考试信息和中央遴选考试信息,便于考生查阅。
因工作需要,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指导大队)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的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岗位:
岗位1: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务员1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岗位2: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指导大队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1名,从事综合文字工作。
(二)选调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市直属单位的报名人员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县级机关及乡镇(街道)的报名人员应征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
(三)选调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组织纪律观念强: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进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队伍满2年(时间计算到2020年5月31日,下同),近两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因在校学习、录用试用期等正常因素未参加考核或未定等次的除外);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受过处分的;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岗位条件: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岗位1”要求目前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且任职1年以上,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2”要求具有2年以上综合文字岗位工作经历,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或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大学研究生毕业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1988年6月1日以后出生,在境外获得的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中心认证)。
二、选调的办法和程序
本次选调由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采取报名、能力测试、考察体检、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6月30日。地点:金华市人民西路320号七楼709室市行政执法局政治处。联系电话:82103617。
报名者携带《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指导大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持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和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点报名。
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经审查合格的报名人数不足选调计划数3倍的,取消选调名额。
(二)能力测试。经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通过后组织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测试注重对应试者的工作经验、实际工作能力以及综合文字等方面的考察。参加测试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
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察体检。按选调名额和考察对象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通过考察,按选调名额和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四)研究确定。根据笔试测试得分、考察、体检等情况,择优确定选调人选,并实行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现不合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试用合格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
(五)公示。由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拟选调对象在调入、调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六)审批。公示期满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转任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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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督查指导大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表
原标题: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督查指导大队)公开选调公务员(参公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news.jhrcsc.com/newshtml/5170.shtml